11月3日,一则消息惊乍网络。安徽省团委一位吴姓女处长在多个群“自曝”杏史,并宣称辞职。网友惊呼,“这是被盗号了吗?还是被人恶搞?请求辟谣!”目前,未见到事涉的安徽团省委就此进行通报或回应。
据网上流传的图片显示,在一个名为“安徽政协餐厅联络2群”,一位女性头像的人在凌晨1点54分发消息,称自己是吴某某,跟刘某生、夏某亚、戚某猛、颜某、李某、谭某辉、赵某、张某果、叶某平、后某、李某龙11个人都多次发生杏关系。现辞去安徽团省委工作。
(网传的图片之一)
网传的另一张凌晨1点41分的手机截屏图片显示,在“国文社文化交流微信群”里,吴女士发布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信息。据公开资料显示,国文社是于2012年成立的网络文化社团组织。
一位“国文社”的人员描述,一大早的看这位在省团委工作的吴老师在我群里丢了这么一段信息,震惊了。认识快十年了,看她从一个青涩的小姑娘,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位置,一直觉得她肯定过的很好。现在看来政府单位也不好混啊。
关于吴女士的身份,公众号“梨花春诗酒文化研究会”在2018年12月19日推送的文章“吴某某的诗”中,“作者简介”里提到,吴女士是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干事,脸有点圆,其貌有点扬,有点多愁善感,努力温婉,爱与诗词作伴,希望能够在诗词的浸润下,遇见更优秀的你,遇见更美好的自己。
“被曝”与吴女士多次发生杏关系的人,通过网络检索,多是与安徽的相关政府部门主要官员、企业老板和股东等人“同名同姓”。
11月3日下午,小编作为热心网友,多次拨打安徽省团委官网公布的机关党委(纪委)电话0551-63609736,欲反映上述情况,但电话未能接通。
小编分析,这类惊人之举,要么是手机微信号被盗用,要么是机主的亲属所为。当然,也存在涉事者遇到过不去的坎儿、万般无奈下自曝的可能。
众所周知,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那么,若是吴女士的近亲属所为,其是否涉及名誉侵权?若是他人盗号所为,该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?小编就此咨询了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。
胡永平律师介绍,如果丈夫曝光妻子出轨的事实属于捏造的虚假事实,那么其行为就侵犯了妻子和第三人的名誉权。受害人根据其侵权的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后果,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或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如果丈夫曝光妻子出轨的事实确实存在,那麽其行为并不违法。若其散布不雅视频或图片,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。最高法相关文件明确表示,撰写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,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,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。
对于此次网上流传的“自曝”杏史之事,胡永平律师分析说,若该信息是真实的,那么即便是其丈夫所为,他也并不违法。丈夫发布涉妻子出轨信息,是出于婚姻维权的需要,追求的是合法利益。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侮辱、诽谤等。
胡永平律师解释,侮辱是指用语言或暴力,公然贬损他人人格、毁坏他人名誉;诽谤则是指捏造某些虚假的事实向第三人散布,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,散布为其特征。
“如果丈夫既没有虚构事实散布,更没有用极端字眼恶意侮辱妻子,造成妻子的社会名誉降低系因其自身行为不端所致,那么丈夫的行为不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。”
胡永平律师还提到,若是黑客侵入他人手机并乱发不实信息,则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、侮辱罪或诽谤罪。若是有人恶意P图散步不实消息,则涉嫌侵犯名誉权,可要求当事人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,情节严重,也可以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。
夫妻之间,如若发现一方出轨,严重破坏了彼此间的感情,另一方该如何依法维权?法律对出轨方有何规戒?胡永平律师提到,即便一方出轨,另一方也要通过正当、合法的途径来维权,不能通过曝光隐私、家暴等方式来解决。
“最高法曾专门明确,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。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的,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胡永平律师说,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。再如,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,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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