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不是生鲜产品,又不是定制定做,为何不支持 7 天无理由退货?日前,在 " 春雷行动 2022" 执法行动中,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一家 " 霸道 " 的商家进行了处罚。
" 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监测发现,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,金堂县某宠物服饰厂网店商品页面上宣称‘不支持 7 天无理由退货’。"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随后,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检查,发现该网店宣称 " 不支持 7 天无理由退货 " 的商品为 "xxxx宠物服装 "。经调查,该网店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开设,自行进行日常运营、维护及商品发布。这个宣称 " 不支持 7 天无理由退货 " 的宠物服装,共销售了 6 件,销售额 292 元,违法所得 154 元。
" 根据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规定,消费者定作的商品、鲜活易腐的商品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、期刊等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。" 执法人员表示,该店售卖的宠物服饰不属于这些商品,网店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违反了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三条 "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" 的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执法人员强调,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是保障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的细化性规章,二者组成了网络消费交易规则的 " 国法 "。它的出台,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,最大程度地束缚了商家的 " 家法游戏规则 ",是健康网络消费市场的有力维护。但该网店商品页面公然宣称 " 不支持 7 天无理由退货 ",是典型的网络商家的 " 家法 " 逾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" 国法 " 的行为。
根据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网店作出处罚决定:没收违法所得 154 元,处以违法所得 6 倍的罚款 924 元,罚没款合计 1078 元。
赞(3)